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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方案的通知

编辑:高采 [发表时间]:2021-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宿迁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暂行)》(宿院〔20218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方案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应简洁、规范、科学。

2.基层教学组织应涵盖所有专任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3.“形势与政策”教研室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设置,“军事理论”教研室由人武部设置,“劳动教育”教研室由团委设置,“美育”教研室由艺术与传媒学院设置,“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由学生处设置。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工作,根据文件精神、专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基层教学组织,于2021922日前把《宿迁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一览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王海峰 王梅;联系电话:84202681

附件:宿迁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一览表

 

教务处、人事处

20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