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宿迁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三习”贯通培养实施方案》(宿院教〔2023〕48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自本学期第2周起,我校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活动将在校内外“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陆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见习
(一)见习对象及内容
教育见习对象为我校2022、2023级学前教育和2023级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见习内容包括师德体验、学校整体感知、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等。
(二)见习安排与要求
2022级学前教育、2023级小学教育专业教育见习时间安排在第10-11周,2023级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见习时间安排在第2-11周每周周三,相关学院应根据教育见习计划、见习大纲和实践基地分配情况做好相关师生见习工作安排。
二、教育实习
(一)实习时间及内容
教育实习对象为我校2021级全体师范生,实习时间为第2-9周。实习内容须涉及“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四个维度。
(二)实习形式及安排
师范生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实习。师范生顶岗实习学校不作统一安排,如有顶岗需要,由实习学校发函至学院,由学院协调安排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见附件2)并报教务处备案。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要上交实习手册等归档材料,并由实习学校和学院共同进行实习成绩鉴定。
(三)实习要求
1.依据《宿迁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宿院教〔2022〕17号)文件精神,凡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报免试认定考核时,必须遵循“教育实习的学段与学科须对应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学段与学科”原则。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学生需求,根据学校联系的实习学校及实习人数适当灵活安排学生。
2.为做好2021级师范生进入实习单位前的校内准备工作,各学院应于第一周认真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精心指导学生,全面开展师范生的试讲与指导工作,具体试讲方案详见附件3。
3.实习结束一周内,各学院须提供教师指导手册、学生实习手册各5份备查。
三、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对象为我校202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学生。研习时间为第10-13周。研习课题选择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教学实际,以团队形式开展研习。
四、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师范生实践教学工作,校内外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对学生教育实践过程的指导和监管,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实践结束后,相关学院应结合师范专业认证要求,规范教育实践档案,及时将实践过程所有材料存档。
(二)本学期教育实习结束前,2021级全体师范生应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sfs.jste.net.cn/uids/index.jsp),完整上传教育实践相关信息(即1个班/团活动设计、2个教学设计和2个真实实习情境授课视频),上传操作说明参照附件4,各相关学院对学生上传内容须进行审核把关。
联系人:马艳艳;电话:84205667
附件:1.宿迁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三习”贯通培养实施方案
2.宿迁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模板)
3.宿迁学院2021级师范生试讲工作方案
4.师范生教育实践相关信息上传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