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企业实习管理规定》(苏教规〔2025〕1 号)和《宿迁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宿院教〔2024〕28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外实习意外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利益,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决定为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我校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活动的全体学生和指导教师。
二、保险费用
实习期≤1个月,保险费6元/人次;1个月<实习期≤2个月,保险费12元/人次;2个月<实习期≤3个月,保险费18元/人次。学生的保险可与实习单位协商,由实习单位购买,或由学生所在学院购买;指导教师的保险由学院购买。学院购买保险的费用可在实习实践费中支出。
三、保险时间
保险时间根据学生实习实践教学活动计划确定,应保证实习责任险涵盖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保险公司
经招投标确定,我校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开展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均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承保。
五、投保要求
1.投保范围中所有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全部投保,不得遗漏或自行放弃。
2.请各学院在办理保单时,以我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基准(合同复印件请到行政楼414领取),仔细核对保单相关条款,如两者相符,即可办理;如有不符之处则立即与教务处联系处理,在处理完成前不能签单,以免今后出现理赔纠纷。
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18651192539
保险公司联系人:徐蒙蒙,15051014756
教务处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