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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宿迁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周莲芳 编辑:周莲芳、仲燚 审核:王凤侠 [发表时间]:2024-09-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服务地方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联合宿迁市教育局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前瞻性原则。课题围绕地方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研究领域当前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2.特色化原则。课题要结合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现实,从有利于形成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视角确定研究领域。

3.协同性原则。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度,由我校教师和基础教育一线主管人员或者基础教育领域骨干教师共同主持,形成复合型研究团队,推进协同育人向纵深发展。

二、申报要求

1.我校教师须为主持人之一。主持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完成申报课题的研究能力。

2.作为课题主持人限报1项;作为主持人或者参与人累计不得超过2项,且用于申请和验收的成果不得重复。

3.已经列入更高级别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4.我校教师已有在研“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5.每个师范类专业申报不超过2项,校内其他部门不超过1项。

三、选题方向

本次项目申报可参照选题指南(附件1),但不拘泥于指南,教师应基于自身教学、教研和实践中发现的真实问题、重难点问题,选定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都比较强,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适性、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四、成果要求

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1.完成“课题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和预期成果,课题验收时须提供研究报告一份(含研究内容、方式及应用实施成效)。

2.鼓励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主持人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刊发1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维普、知网、万方数据可查),须标注课题来源与编号。

3.其他形式成果并经过实际应用获得良好效果,需经验收专家论证并认可。

(1)为实践基地学校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原则、方法等。

(2)形成了可操作性的实践模式,并经实际应用检验,有效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3)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及相关教学改革的其他方面。

五、立项数量与项目管理

1.根据课题的前瞻性、综合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评审确定立项课题10项左右。

2.立项的课题给予0.4万元的建设经费,课题研究周期最长为2年,不予延期;提前完成全部研究任务的,可在立项1年后申请提前结题。在基础教育领域认定为市级课题。

六、材料报送

申报者须填写《宿迁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A版)》纸质版(见附件2,一式3份)和电子版、《宿迁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B版)》仅电子版(附件3),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者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根据选题要求、申报要求和成果要求在申报限额内择优推荐。

各部门(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汇总后,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17:00前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科,同时将《宿迁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莲芳;联系电话:84205667。

附件:

   1.2024年宿迁学院基础教育研究课题指南

   2.宿迁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A版)

   3.宿迁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B版)

   4.宿迁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宿迁学院  宿迁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