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三方协同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教务处定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承担我校师范类专业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等实践教学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践基地。
每个参加教育实践的专业报送2-3个,全校评选总数量不超过8个。
二、评选条件
已签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2年以上,能同时接收和安排我校师范生30人(含30人)以上;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规章制度齐全,组织管理科学规范,保障有力;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稳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与我校在教学科研、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和学生就业等方面互动较好等。
三、评选程序
各相关学院根据《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办法》(教发〔2024〕5号)(附件1)和《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指标》(附件2)进行遴选。经学院评审后,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表》(附件3)和《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师教育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358906@qq.com。
附件:
1.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办法
2.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指标
3.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表
4.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