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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闫伟 编辑:仲燚 审核:蒋连接 [发表时间]:2025-12-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本学期教学工作临近期末,为保证期末各项教学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一)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由各开课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应遵循课程教学大纲,紧扣重点,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鼓励使用计算分析、案例设计、综合应用等考查学生运用已学知识技能,分析解决实际复杂问题能力的题型。

2.同一门课程AB两套试卷应在题型、题量、难度、分数构成等方面保持一致,且同一门课程同一学期各套试卷、同一门课程相邻学期各套试卷重复率均不得超过20%。

3.试卷统一使用《宿迁学院标准试卷格式》和专业认证版本的《宿迁学院试卷审批表》,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送印。

(二)试卷印制

根据《宿迁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宿院教〔202233号)(以下简称规定),所有期末考试试卷应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后,提前2周送交至教务处试卷印制中心(行政楼421室),以便及时统一印制。

(三)考试安排

1.各学院专业类期末考试可在第18周前进行,公共课程可安排在202613日-202619进行。

2.各学院可利用其他时间穿插安排其他考试,但必须考虑学生复习迎考实际情况,各班级考试时间安排应均衡不得过于集中,各学院考试均需在教务系统中安排以免学生或教室冲突等情发生。

3.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须于考前在新教务系统提出缓考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考风考纪

1.各学院要在考前召开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监考人员会议,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答疑、命题、监考等环节作出具体要求;考前召开全体学生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重申考试违纪的处分规定。

2.监考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切实遵守《监考规则》和《考场纪律》,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存在违纪或舞弊行为,应及时终止其考试,保留相关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待考试结束后,送交学生学院教务办(即试卷领取处)处理。

3.考试期间,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制定校院两级巡考方案,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督导等做好巡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巡考记录留存备查,二级学院巡考方案应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试卷批阅

1.各学院根据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期末试卷批阅工作,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能集中流水批阅的尽量集中流水批阅,合分人、复核人切实负起责任。

2.学生成绩评定应严格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客观。

(六)成绩提交

1.根据规定第七章第二十二条规定,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成绩录入新教务系统。本学期所有开设且已完成课程,需在1162359前全部录入新教务系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须由任课教师提供情况说明(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年学期及详细原因等),学院给出处理意见,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对于期末考试学生成绩录入不及时或有错误的情况,将根据教学单位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对相关学院予以扣分。

2.新教务系统成绩按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分项录入,可自定义设置分项成绩比例。新系统支持将各分项成绩下再设置子项,如平时成绩可设置课堂提问、作业、实验等子项成绩。如某类课程无需录入平时成绩,可由学院统一设置。

3.成绩录入名单有误,联系学院教务办核实处理后再行录入。

4.成绩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确有成绩录入错误,待本学期全部成绩录入结束后,新教务系统开通成绩更正功能,由任课教师申请成绩更正,学院、教务处审核;如漏录入(个别或整班)学生成绩,需任课教师提供情况说明,附成绩导入模板,所在学院给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领导审批。

5.成绩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学生即可登录系统查询成绩,同时检查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不及格学生及时做好下学期补考复习备考工作。

(七)课程目标达成分析

所有任课教师应不断强化专业认证理念,对照教学大纲,认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所有专业课程均应认真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给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明确结论,并有针对结果的短板分析和具体的持续改进措施。

二、教学资料归档

1.新教务系统按行政班(含学籍异动)下载成绩记载表打印,英语类混合分层教学,可按教学班打印。

2.上机考试课程试卷采用电子档形式存档,存档材料包括试卷审批表、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总评成绩记载表、试卷分析表、学生答卷等。

3.实习材料按照《宿迁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宿院教〔202428号)相关要求归档。

4.各学院原则上在本学期结束前,做好本学期学院教学管理档案,如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表、调停课记录、考试安排表等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实践教学

1.各学院应在116日前,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中本学期全部实习数据上报工作。

2.各学院应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规划毕业论文工作进程充分利用期末与寒假时间,适当前置部分任务,确保于202653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四、实验室安全与管理

放假前,各学院实验中心(室)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切断水电、关闭门窗、张贴封条,各类危化品按规定妥善保管。假期需开放的实验室,应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开放时间与责任人,并于1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课务安排

请各学院按照教务处要求,认真做好下学期课表编排的各项工作,请在1229日前完成理论课课务安排,112日前完成实课务安排,并通知师生查看课表。

 

 

教务处

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