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新生录取信息完整准确,更好地开展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宿迁学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宿院〔2021〕73号),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新生录取、报到、资格审查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二级学院分别成立工作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相关工作。
二、复查范围
2025年入学的本科(含专转本)学生,包括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学生。
三、复查内容
1. 严格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专项计划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初审合格的新生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初审工作由学工处、招生办公室、二级学院负责。
2. 严格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 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 新生本人及身份、家庭等信息与录取档案、考生高中阶段的档案等是否一致;
(4) 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
(5) 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是否真实、合乎政策要求;
(6)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7) 专转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复查,计算机等级相关证书核验;
(8) 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学生,入学后要纳入新生复查范围。
四、复查程序与日程安排
1. 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
2. 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9月20日前形成核查报告报送教务处备案;
3. 打印分发新生录取电子档案
招生办公室9月18日前下载打印新生《高考报名表》《高考志愿表》《高考体检表》分发各二级学院;9月19日前,做好入学新生人像比对工作,核实报到学生是否为录取学生本人。
核准2025级新生9月15日前正常报到入学、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报到入学学生的基本情况,9月20日前报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未在9月15日前报到入学且无经申请同意的,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 学生档案信息比对
(1)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工作组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电子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专转本档案(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相关证书、高中阶段纸质档案)等相关信息比对。
(2)身份信息主要比对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家庭信息主要比对家庭住址(含住址迁移)信息;学习经历主要比对小学、中学学校名称、起止年月、证明人等;家庭成员主要比对家长姓名、年龄等;其他信息可以比对其他能相互印证或矛盾的信息,如党团员相关信息等。
(3)核查比对结果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宿迁学院新生入学信息核查表》(附件1);核查存疑的学生,须填写《宿迁学院存疑学生情况核查表》(附件2),对核查存疑项目进行详细调查,综合判断,得出结论。
5. 新生身心健康复查
(1)9月30日前完成新生体检复查工作,由学工处、后勤处、医务室配合新生身体复查工作。
(2)心理健康测试测评由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组织完成,各二级学院密切配合。确认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由学工处于9月30日前填写《宿迁学院新生身心健康复查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
6. 专项计划和高考加分录取资格复查
招生办公室对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其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该类考生做好登记,9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
7. 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专业水平复查
(1)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的专业水平复查工作,由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制订专业水平全面复查工作方案,10月21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填写《宿迁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专业水平复查情况表》(见附件4)报送教务处。
(2)所有专业复查相关的试卷、视频及评分等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查。
8. 专转本新生录取资格复查
二级学院要特别核验专转本新生毕业证、计算机等级相关证书原件。10月15日前,检查新生证书是否齐全,姓名、照片、信息与录取信息是否一致。核查结果填写《宿迁学院新生入学信息核查表》(附件1)。
五、复查结果处理
1.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组应将经复查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的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教务处。
2. 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获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复查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注销其电子档案。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10月22日前,学校通过教务处网站、招生网站公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
4. 10月22日前,指导和督促新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实名注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及时查询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实本人身份信息,确保新生自查率100%。
六、复查工作要求
1.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高校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25年本科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复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新生必须本人持有纸质材料原件方才有效,如有证件缺失,做好备案备查,逐一落实上报。对于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后,发现有违规违纪、冒名顶替、舞弊行为,坚持长效追踪、倒查追责。
2.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学校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527-84202693)和学校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办公室电话(0527-84202343),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和投诉。
附件:1. 宿迁学院新生入学信息核查表
2. 宿迁学院存疑学生情况核查表
3. 宿迁学院新生身心健康复查情况表
4. 宿迁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专业水平复查情况表
教务处 学工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