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教务处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度“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1.参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师范类专业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等实践教学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践基地。
2.每个参与教育实践的专业可推荐2个基地,全校评选总数不超过8个。
二、评选条件
1.与我校签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满2年以上,具备同时接收并安排30人及以上师范生的能力;
2.教育教学质量优良,实践教学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有序,保障措施到位;
3.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结构稳定、业务精湛、责任心强;
4.与我校在教学科研、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及学生就业等方面合作密切、互动良好。
三、评选程序
各相关学院根据《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办法》(教发〔2024〕4号)(附件1)和《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指标》(附件2)开展遴选工作。经学院评审后,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候选基地,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表》(附件3)及《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师教育科,并将完善后的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358906@qq.com。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4205667
附件:
1.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办法
2.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指标
3.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表
4.宿迁学院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