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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25-2026-1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马艳艳 [发表时间]:2025-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范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形成与宿迁地方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培养师范生的合力,现就2025-2026-1学期师范生校内外实践导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

1.各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双导师人选由各相关学院会同教育实践基地学校负责推荐,各实践基地具体接收学生人数计划见附件1。

2.校外实践导师一般为我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基地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师德高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骨干教师,学科组长或带头人,中小学幼儿园校领导优先。

3.各相关学院校内导师一般应是近几年参与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以下简称“三习”)、技能训练等工作的教师,学科教学论教师优先。

二、导师聘任

教务处根据推荐名单确定双导师聘任人选,每学年优秀实践指导教师名单从聘任的实践导师中产生。

三、导师职责

校内外导师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从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等角度协同做好师范生教育“三习”指导工作,全面关心师范生的身心发展。

1.校内实践导师应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实践大纲和实践计划,充分发挥校外导师和师范生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制定个人实践指导计划,有序组织学生开展试讲、评课、研讨和考核等活动,强化学生实践期间考勤、安全和纪律教育,全程负责对学生教育实践的指导和监管。

2.校外实践导师应强化对教育实践重要性的认识,配合校内导师做好师范生教育“三习”计划修订、手册批阅及实践考核工作,能对师范生的师德践行、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指导,因材施教,并按照实践计划完成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其他事项

相关学院应加强与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负责人和师范生实践导师的联系,做好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协同管理工作,并于7月4日前将完善后的附件2电子版以及教育实践大纲、任务书、教育实践手册(模板)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科。

联系人:马艳艳;电话:0527-84205667。

附件:1.2025-2026-1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计划安排表

          2.2025-2026-1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导师安排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