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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2027-1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的通知

作者:马艳艳 编辑:周莲芳 审核:陆海霞 [发表时间]:2026-08-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宿迁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三习”贯通培养实施方案》(宿院教〔2023〕48号)(附件1)文件精神,自本学期第2周起,我校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工作将在校内外“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陆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践安排

实践

项目

实践对象

实践

时间

实践内容

实践要求

教育

见习

24级学前教育

2-3周

见习内容包括师德体验、学校整体感知、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

相关学院根据教育见习计划、见习大纲和实践基地分配情况做好相关师生见习工作安排

25级学前教育

3-4周

25级小学教育

2-3周

教育

实习

23级学前教育

4-13周

实习内容须涵盖“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四个维度

1.各学院根据学校联系的实践基地及实习人数适当灵活安排学生

2.第一周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精心指导学生,全面开展师范生的试讲与指导工作,具体试讲方案详见附件2

23级小学教育

4-15周

23级中学教育各师范专业

3-16周

教育

研习

23级学前教育

14-15周

研习课题选择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教学实际

1.教育研习应贯穿于整个教育实践过程,各师范专业在见习和实习过程中,需体现教育研习的内容,并有相关材料。

2.可以团队形式开展研习

23级小学教育

16-17周

23级中学教育各师范专业

17-18周


二、工作要求

1.师范生教育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实行集中实习,岗位实习学校不作统一安排。已与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学校或幼儿园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且确有岗位实习需求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自主实习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签署《宿迁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协议书》(附件3),纸质材料由学院留存,电子版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2.教育实践开展前,各学院须对全体实习生开展安全教育,并为参加教育实践的师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险。

3.教育实习结束前,2023级全体师范生应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sfs.jste.net.cn/uids/index.jsp),完整上传教育实践相关信息,上传操作说明参照附件4,各学院须对学生上传内容审核把关。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师范生实践教学工作,校内外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对学生教育实践过程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联系人:马艳艳;电话:84205667

附件:1.宿迁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三习”贯通培养实施方案

          2.宿迁学院2023级师范生试讲工作方案

          3.宿迁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协议书

          4.师范生教育实践相关信息上传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