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巩固我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推动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不断增强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二、立项要求
1.研究选题具有较强针对性。选题应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应围绕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探究,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
2.研究实施路径明确及保障措施完备。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3.项目指南见附件1。
三、立项管理
1.立项数量:根据课题的前瞻性、综合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进行立项建设。立项课题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5项,一般课题不超过15项。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可在立项一年后提出结题申请,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由本人申请可延长一年,一年后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撤项处理。
3.本项目无经费资助,仅计教研业绩分。
四、申报要求
1.课题主持人应为我校在编教师、教辅或者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为1人,最多不超过2人,且只限主持1个课题。个人参与的在研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且用于申请和验收的成果不得重复。
3.已有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且尚未完成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含第二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教学研究课题。
4.凡已作为校级、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或研究内容与此相近的项目,应依托原有项目进行研究,不再重复立项。
五、申报限额
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按在编专任教师总数(以人事处统计数字为准)的5%确定申报数量,四舍五入计,其中,重点课题推荐数量不超过所有推荐申报项目总数的1/2。各学院申报限额如下:
部门 |
在编专任教师数 |
推荐限额 |
经济管理学院 |
124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98 |
5 |
机电工程学院 |
93 |
5 |
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 |
75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76 |
4 |
数理学院 |
68 |
3 |
教师教育学院 |
69 |
3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83 |
4 |
外国语学院 |
97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0 |
4 |
体育学院 |
41 |
2 |
小计 |
894 |
45 |
其他各职能部门可申报1项。
六、成果及验收要求
1.成果要求:
在“研究成果”和“教学成果”两类中选择一种。其中:“研究成果”应具有学术内涵,形式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须标明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或未公开发表的决策咨询报告、智库报告、成果简报(专报)、调研报告等,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须有相关收录证明;“教学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了高校教育人才培养面临的各类问题,形式为应用于人才培养的各类材料,如论文、专著、人才培养方案、教案教辅教材、课程建设(含线上课程录制)、软件开发、平台建设等,以上可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版证明材料。
2.验收要求:
(1)完成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
(2)课题验收时须提供研究报告一份,内容为教改内容及应用实施成效;结题成果支撑材料一份。
七、材料报送
申报者填写《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A版)》(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B版)》(附件3)仅电子版,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者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根据立项要求、申报要求和成果要求在申报限额内择优推荐。
各部门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汇总,同时将汇总后的《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纸质及电子版于2026年9月7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单昌;联系电话:84202681
附件:
1.2026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A版)
3.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B版)
4.宿迁学院2026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