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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whf 编辑:王海峰 审核:仲燚 [发表时间]:2026-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等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宿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6版)》精神,为做好202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6年所有招生的本科专业。

二、修订依据

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新文科专业认证标准等;

3.《宿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6版)》(宿院教〔20262号)(附件1)。

三、修订要点

紧密对接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两减两实两强化”(减总学分、总学时,做实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加强数智化、国际化),提升专业内涵,构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适应性的课程体系。培养专业基础实、应用能力强,具有浓厚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科学人文和数智素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人才。重点内容和要求如下:

1.减少总学分和总学时。优化课程体系,系统性整合课程,降低总学分和总学时。人文社科类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40-150学分,理工农类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50-160学分。国家标准或专业认证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应标准执行。严格执行课堂教学(理论教学、实验、上机等)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课的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等学时学分计算标准。

2.做实产教融合和实践教学。各专业产教融合课程比例应不低于30%,推进“引企入教”,深化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教学,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30%,理工农艺体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35%。各专业至少开设1门不少于2学分的综合实践课程,鼓励设置大学分课程(不低于6学分),开展项目化教学。

3.强化人工智能赋能教学改革。明确本专业与人工智能结合的切入点与具体路径,将AI能力要求分解为可衡量、可评价的毕业要求观测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对数智素养培养有明确贡献。构建“人工智能+”课程体系,开设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和进阶课程。所有专业至少开设2门“人工智能+X”交叉课程,核心课程融入AI知识模块,嵌入人工智能元素。

4.推进课程交叉融合。落实“四新”建设要求,推动理工融合、工工结合、管工交叉、艺工渗透、文工互促。专业选修课以模块化形式设计,设置交叉融合课程模块,至少开设2门跨学科课程,鼓励同一学院不同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全部打通,供本学院不同专业学生自由修读。强化专业外语应用能力,开设1门以上专业外语/双语课程;鼓励各专业开发国际化课程和实践项目,开设全英文课程,提升学生国际视野。

四、修订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全面落实修订工作。

2.开展调研分析。各专业须对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等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形成《宿迁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附件2)。每个专业至少调研3个标杆学校、3-5个行业知名企业、用人单位及20名以上毕业生。

3.组织专家论证。各学院须组织1-2轮校内外专家论证,形成《宿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附件3)和《宿迁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表(含内部评价、外部评价)》(附件4)。专业归属学院须与开课学院充分沟通,明确课程归属、衔接关系和开课安排,确保课程设置科学合理。

4.审核与答辩论证。各学院对论证定稿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宿迁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形式审查表》(附件5)。各学院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校级层面专家论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答辩论证审议后执行。

五、时间安排

1.320日前: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启动调研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415日前:各专业完成调研报告,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从教务系统录入后导出文稿)。

3.511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方案。

4.518日前:各学院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及附件2-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5.529日前:教务处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反馈修改意见。

6.615日前:教务处组织校级层面专家论证,反馈修改意见。

7.629日前:各学院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稿,经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后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8.710日前:校教学委员会答辩论证审议后,正式启用202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930日前:各学院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报教务处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严格遵循《宿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6版)》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产出导向、产教协同、数智赋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修订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方案科学、规范、可行。

联系人:王海峰、高采;联系电话:84202681

附件:

1.宿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6版)(含参考模板)

2.宿迁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

3.宿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4.宿迁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表(含内部评价、外部评价)

5.宿迁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形式审查表

6.宿迁学院课程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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