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宿迁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宿院教〔2024〕28号)(见附件1)《宿迁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三习”贯通培养实施方案》(宿院教〔2023〕48号)(见附件2)和各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本学期第2周起,我校师范生教育见习活动将在校内外实践“双导师”共同指导下陆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践安排
序号 |
见习对象 |
见习时间 |
见习内容 |
1 |
2023级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 |
第7-8周 |
见习内容包括师德体验、学校整体感知、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 |
2 |
2023级中学教育各专业 |
第7周 |
3 |
2024级学前教育专业 |
第2-11周周三 |
4 |
2024级中学教育各专业 |
第3周 |
5 |
2025级小学教育专业 |
第11-12周 |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应提前一周与各实践基地做好沟通与对接,确保教育见习活动顺利开展。
2.教育见习开展前,各学院须组织全体见习生开展见习动员和安全教育,签署实习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并为参加教育见习活动的师生购买实习活动责任险(见附件4)。
3.本学期正式启用“校友邦”实践教学系统,见习任务发布、过程指导、成果归档等环节均通过该系统实施。
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范生实践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对学生教育实践过程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联系人:马艳艳;电话:84205667
附件:
1.宿迁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2.宿迁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三习”贯通培养实施方案
3.实习安全承诺书
4.关于为参加校外实习师生购买实习责任险的通知
教务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