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宿迁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宿院教〔2020〕26号)和《关于公布宿迁学院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宿院教〔2023〕28号)文件精神,拟开展校级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23年立项的宿迁学院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 2024年立项符合提前结题条件的教学改革研究综合类和专项类课题。
二、结题条件
1.完成“课题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和预期成果,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有创新、有特色,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2024年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综合类和专项类课题申请提前结题的,须满足《关于公布宿迁学院2024年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的通知》(宿院教〔2024〕31号)文件中的结题验收要求。
三、材料报送
1.项目主持人填写《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附件2);
2.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1份(附件3),详细阐述研究成果和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实施过程及成效;
3.研究成果证明材料1份。
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的,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届时仍验收不合格,按撤项处理,取消该项目主持人两年内申报其他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的资格。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填写《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一式1份。
结题验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审核确认后,于2025年11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419室,同时发送上述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单昌 联系电话:84202681
附件:
1.2023年立项的宿迁学院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览表
2.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3.研究总结报告
4.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