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十佳授课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宿迁学院“十佳授课教师”评选办法》(宿院〔2014〕58号)文件精神,将启动2016年度“十佳授课教师”评选工作。为使本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学院连续任教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本院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积极尝试并取得效果;
(三)近两年(2014-2015、2015-2016学年)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不少于300课时/学年),独立主讲1门以上本科必修课程;
(四)教学行为规范,教学效果好,近两年(2014、2015年)教学测评学生满意度在90%以上,且未发生教学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宿迁学院十佳授课教师申报表》。
(二)学院(部)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部)核实申报人材料真实性,组织初评,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推荐时按照专任教师的5%比例推荐,各学院(部)推荐限额如下:
学院(部)
| 专任教师数
| 推荐人数限额
| 学院(部)
| 专任教师数
| 推荐人数限额
|
法政学院
| 38
| 2
| 商学院
| 37
| 2
|
文理学院
| 50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39
| 2
|
信息工程学院
| 54
| 3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40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47
| 2
| 体育部
| 22
| 1
|
外国语学院
| 83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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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四舍五入。
(三)学校评选
1.专家组综合评价。评选专家组结合各类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由教学效果、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和学生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0.60、0.10、0.30。其中教学效果得分由专家组人员随堂听课评议后获得;教学常规得分根据教学资料(含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试卷、作业等)来评分;学生满意度即为本学期任教班级的学生评教分。
2.初选。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教务处遴选出综合评价得分前12名的候选人作为“十佳授课教师”初步人选。
3.评定。教学委员会根据初选结果和专家意见评选出“十佳授课教师”的建议人选。
4.公示、公布。建议人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
三、 时间安排
(一)第四——八周(9月19日—10月17日),学院(部)初评,确定推荐人员;
(二)第九——十一周(10月24日—11月11日),专家组对参赛教师的教学常规材料进行评议,并开展随机随堂听课;
(三)第十三周(11月25日)前,综合评价,确定初选人员;
(四)第十五周(12月16日)前,校教学委员会评定、校内公示。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宿迁学院“十佳授课教师”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
(二)提供上学期任教课程的试卷(至少1门,不超过3门,含教学大纲、成绩记载表等相关材料);
(三)提供本学期任教的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学生作业(每门课程选取一个班级,每个班级抽15本);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逾期视作弃权。
联系人:王凤侠、王海峰
联系电话:(8420)4212
附件:宿迁学院“十佳授课教师”申报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教务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