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和《宿迁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暂行)》(宿院教〔2017〕3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首届宿迁学院教学成果奖暨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个学院(部)不超过2项,其他部门不超过1项。
省级教学成果奖:3-4项,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中产生,根据校级评审情况择优推荐。
二、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主要内容
| 完成部门
|
1
| 2月21日—3月9日
| 部门遴选、公示、推荐,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 申报部门
|
2
| 3月10日—3月14日
| 评审前公示
| 教务处
|
3
| 3月15日—3月22日
| 校级评审(含专家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 教务处
|
4
| 3月23日—3月29日
| 获奖项目校内公示
| 教务处
|
5
| 3月29日—4月5日
| 申报省级项目材料修改
| 各项目组
|
6
| 4月5日—4月10日
| 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 教务处
|
三、申报要求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3.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底。
4.申报一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评审时需以幻灯片形式向评审组汇报,并进行现场答辩。
四、提交材料
1.宿迁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8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一式8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在3月9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凤侠、王海峰
联系电话:84204212
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
1.宿迁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2017年宿迁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教 务 处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