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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级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试科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宿迁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宿院教[2016]13号),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转专业考试科目及可接收学生人数,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打印版和电子版交到教务处。

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处主页下载。

教务处

2017/4/25

2016级转专业人数及参考书统计表.xlsx (15.37 KB)

2017-04-25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