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13级毕业生积欠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欠考试对象
2013级毕(结)业学生
二、积欠考试科目
在校学习期间的所有不及格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的积欠考试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安排。
三、积欠考试时间安排
从5月8日起(每位学生各门课程的积欠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积欠考试公共课程答疑安排
序号
| 课程名称
| 辅导答疑地点
| 辅导答疑时间
|
1
| 高等数学
| 2208
| 5月8日
(18:00-20:00)
|
2
| 概率统计
| 2209
|
3
| 线性代数
| 2302
|
4
| 计算机语言
|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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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学英语
| 2305
|
6
| 思政
| 2112
|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必须认真清理积欠考试学生及课程,并将考试安排和课程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2.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3.每位毕业班学生,要认真核对自己的成绩,如发现自己不及格课程未发到积欠考试准考证,请于5月8日上午8:30-11:30,到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421房间)补办准考证。
4.2016届结业学生的补考安排,由本人到所在学院填写结业生补考申请表,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补考证。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